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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上交负责保管的充值卡不直接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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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腐败犯罪依然居高不下。其中,贪污罪是我国腐败现象的重要表现之一,成为司法机关所重点打击的职务犯罪。随着社会形势复杂多变、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的认定尤其是主观目的上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上交依职权保管、未使用的加油充值卡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是,司法人员只凭其未能上交加油充值卡这一行为的外在表象,就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依据不足的,难以直接认定贪污罪。
作者 陈姣莹 李凤
出处 《法人》 2019年第10期87-89,共3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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