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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港通不设总额度限制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16日共同签署深港通《联合公告》。深港通总额度取消,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沪港通总额度取消,于此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张晓军表示,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其中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16年第32期4-4,共1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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