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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绝对值符号的点到直线距离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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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士”取法法则:(1)P1和原点在直线的同旁时取与C同号,异旁时取与C异号;(2)若直线过原点,则P1在直线上方时取与B同号,下方时取与B异号。本文给出不需引入直线的法线式方程的一种证法:
作者 韩宇健
出处 《佛山师专学报》 1984年第2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FOSHAN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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