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壤环境风险的来源和特质预设了土壤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内在要求:土壤环境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风险规制的定量目标,与法律规范形成功能互补;构建土壤环境风险规制制度体系应当理解不同制度在土壤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中的功能;土壤环境风险规制具有沟通维度。通过三种路径可以为土壤环境风险规制提供规范基础:以风险为基础定义土壤污染、以环境风险为导向界定环境损害和适用彻底的预防原则。完备的土壤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体系应贯彻"事前严防"理念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事中严管"理念的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和"事后处置"理念的土壤环境修复制度。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0-149,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A8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