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系思维是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中观察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并揭示其属性及发展规律的与实体思维相对应的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法学新思维、新方法。相对于实体思维,关系思维的法学特征主要有本体上的建构性、立场上的换位性、功能上的多维性以及视域上的整体性。法学上的关系思维是分析和探究法律现象的有效理论工具,以关系思维为基础,可对法学理论的各主要部分作出新的阐释和概括。同时关系思维,在裁判过程中往往转化为以法律关系为基础的思维,对法官具体运用裁判方法、作出司法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6-136,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VHJ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