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上凡是体育事业比较发达,运动技术水平比较高的国家,一般都比较早地实施体育立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经先后制定了一百九十七个包括条例、简则、章程、制度等各种体育单项法规,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但是,由于“左”的干扰,至今尚未能以一种系统的、完整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为了使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
出处
《福建体育科技》
1986年第3期57-60,共4页
Fujian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