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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几个问题探究 被引量:4

Probes into several issues as to crime of nuis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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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有关联犯罪所不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基于流氓动机而产生的主观随意性、任意性和肆意性 ,其本质是无事生非。在司法实践中 ,认定“事”的有无要考虑被害人的过错情况以及社会观念。行为人实施了本罪四种行为中的三种或两种 ,但每种行为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 ,是否构成本罪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故意的内容上具有复合性和竞合性 ,视情形不同 ,或是无论本罪转化为后两罪 ,还是本罪与后两罪系竞合关系 ,最终以后两罪论处。
作者 张影
出处 《杭州商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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