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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与民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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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体系犹如一条源远流长的巨川,它的流域贯穿了简单商品社会、资本主义商品社会和社会主义商品社会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如果说,商品社会是一个川流不息、变幻无穷,充满了竞争和活力的大千世界,民法就是这个社会的主要法律形式。正如王汉斌同志指出的那样'民法有很大一部分是调整商品关系的。'
作者 佟柔 方流芳
出处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6期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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