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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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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十分重视法制建设。1922年在列宁指示和关怀下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这部民法典确认和巩固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民事流转,并按社会主义原则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第一次使民法成为公法,而不再属于'私法'范围。婚姻家庭法、劳动法也从此由民法典中分出,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出处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6期78-,85+92-9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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