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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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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自1950年成立以来,即设有法律系,法律系于1950年3月开始筹建,9月开学。当时只设有法学专业,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班。本科生开始为四年制,1960年改为五年制。研究生班开始为二年制,1954年改为三年制,另有少数正规研究生为四年制。此外,还招收了多期教师进修班。人大函授学院法律系也招收了大批函授生。五十年代初期,本科招生对象以调干生为主。
作者 张希波
出处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6期9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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