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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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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精神损害,就是行为人从事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他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侵害他人健康、自由、名誉、荣誉、姓名、肖像权利等造成的损害。对侵权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曹康
出处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8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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