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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伟瑾同志在1985年《杭州大学学报》第三期发表的《书证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文,作者认为书证在民事诉讼证据中占有变出的地位。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最基本最广泛的证据,在每个民事案件中几乎都不能离开书证。书证对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发生,民事权利的产生,某些法律行为的发生,
作者 杨崇英
出处 《学员之家(法律版)》 1986年第8期9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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