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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改造教育学的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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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改造教育学的学科分类,近年来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应该划归法学类,有的认为应该是门特殊的教育学。将这门学科划归法学类的主张主要有两条理由:一是认为改造教育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认为改造教育是在刑罚中实施的,它与刑罚有共同的对象、实行者和实施场所。我认为,这两条理由都难以成立。首先,概念和学科的归类。
作者 郭承军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3期61-63,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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