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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事实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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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是为一定社会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婚姻的有效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事实婚姻未履行结婚的程序要件,其效力在古代往往不被承认。到近现代,各国对事实婚姻的效力,从纵的方面看,主要有两种立法趋势:一、由承认主义——不承认主义——承认主义(包括绝对承认主义和相对承认主义);二。
作者 陈苇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3期65-6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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