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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检查与了解法律系八五级学生的学习情况,现将抽查的向量(四个案例分析)和被抽查学生的学号,公布如下。限于八月底以前寄回。回信时一定要写清本人姓名、学号和详细通信地址。学号务必写全,如85E1—1408,否则无法查档。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3期82-8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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