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案例分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对张保兴的行为,有人认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张是用涂改发票的欺骗手段,才从周庄乡第二砖厂骗走五千九百余元的。我认为张保兴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投机倒把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4期94-96,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