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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三期刊登了杨紫烜同志《论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一文,论述了四个颇有争论的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文章指出,在说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所使用的概念应该做到:一要明确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二要能够直接表明这种经济关系的性质;三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考虑到对于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特定经济关系以及国内和涉外的特定经济关系实行统一的法律调整的需要。因此,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我国经济法。
作者 留名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4期9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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