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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继承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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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没有把未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未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甚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作者 陈炬
机构地区 人文函大法律系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5期8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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