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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某的行为应属间接故意杀人》一文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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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1987年第二期发表了人文函大学员刘德文同志《唐某的行为应属间接故意杀人》一文后,陆续收到了不少学员的来信,现摘编几篇有代表性的来信,与刘文商榷。
机构地区 人文函大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7年第6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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