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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函大学员谈对死亡宣告制度法律要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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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林同学:你来信说《民法通则》关于死亡宣告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学习时不易于理解,在实践中把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个问题,我想简要谈谈自己的理解,以便共同探讨。死亡宣告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在公民下落不明经过一定的期间没有任何音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和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一样,我国《民法通则》
作者 陈志迅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1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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