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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检察院的勘验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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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条关于勘验、检查法律程序的规定,对于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进行勘验、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不仅仅包括执行侦查的公安人员。也包括执行侦查的检察人员。当检察人员作为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勘验、检查时,是否也要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目前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作者 高峰
机构地区 人文函大法律系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1期85-,8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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