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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地位、作用及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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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司法机关在审理公诉案件中,对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即认为被告人已被押上法庭,其罪行已有证据证实;在诉讼活动中,公诉案件有公诉人支持公诉,被害人只能就民事损害赔偿委托代理人而无权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要求出庭不被允许,委托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不被接受,案件审理结果也不被告知,等等,这些认识与做法,跟我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不相符的。笔者认为,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机关应尊重并保障其诉讼权利。
作者 李培栋
机构地区 人文函大法律系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2期92-9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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