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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刑法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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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1887年8月进喀山大学法律系学习,同年12月,因参加学生运动被开除学籍,并被放逐到喀山省柯库什基诺村。1890年春天,列宁被允许以校外生资格参加彼得堡大学法律系的考试。次年,他以每门功课都是最高分的成绩,获得了最优等毕业文凭。1892年1月,列宁注册为律师助手。列宁的这一经历。
作者 周振想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3期39-4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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