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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婴儿、盗卖婴儿刑事责任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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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盗窃、盗卖婴儿的活动时有发生。但对此种案件应加何处理,理论上尚欠缺探讨。本文拟就此谈谈浅见。首先,我认为,刑法应增设盗窃婴儿罪。由于一些人无生育能力,由于一些人受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对生女孩不满意,但慑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威力,不敢再生二胎,便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儿童以做为自己的子女。还有一些人考虑到盗窃婴儿方便,携带容易、安全,又可贩卖牟取暴利,就采取种种手段,千方百计盗窃婴儿并贩卖给他人。盗窃婴儿的行为侵犯了婴儿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幸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作者 孙立泉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3期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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