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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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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第157条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因此,对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作者 李金珠
机构地区 人文函大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3期90-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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