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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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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作者 王作富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4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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