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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办公室谈学员来信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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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们接触的大量学员来信和电报中,大多能按学校要求书写,因而能得到及时处理,但也还有一些问题,现略举几例:一、无姓名,无学号,地址不详细,以电报最多,现选录二份: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5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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