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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安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正当防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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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17条对正当防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正当防卫的一般条件是:(1)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3)
作者 刘来贵
机构地区 人文函大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5期83-,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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