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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内容健康的读物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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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了一起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对此案的定性争议颇大。现将基本案情和几种意见以及笔者的拙见介绍如下:基本案情:被告人冯某,男,43岁,大学文化,某县中学英语教师。1985年10月至1983年3月,该被告化名张某某,虚构山东省某县印刷厂厂名,先后私自在该县印刷厂、江苏省某县印刷厂等处,委印自己编写的《高中英语学习指导》、《高中英语阅读理解训练》等书。
作者 秦新民
机构地区 人文函大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5期87-8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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