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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技术生殖与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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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育后代,延续种族,既是人类的天性与本能,也是其应尽的义务。长期以来,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一般是循着由性交、输卵管受精、受精卵植入子宫、子宫内妊娠这些男女互补的自然步骤进行的。相应的法律调整也是以此为基础的。而现代以人工授精、体外授精。
作者 孙国祥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第6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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