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正处在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大学法学教育的理念应该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教育为补充,实现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和相互融合。从具体培养模式上而言,一是要提高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将切实提高大学法学教师的教学水平,作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核心内容;二是正确认识和发挥司法考试的正面作用,防止司法考试对法学素质教育的负面影响;三是发挥法学实务训练的重要作用,将实务训练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必修环节,提高法学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大学法学教育应当将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完美地结合,为我国培养一大批符合要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0年第1期149-162,389,共15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2007年西北政法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研讨式法学教育的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