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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美与现实之痛——关于相邻关系制度法律与实务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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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邻关系制度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历史、文化和人类的情感密切相关,是关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制度仅仅用一个条文加以笼统地规定,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法制理念都显得滞后,且过于单薄、抽象、不具操作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定程度地丰富了该条款的内容,但面对形形色色的相邻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无穷的困惑与疼痛,这皆是法律之痛,其原因有社会、个人和法律三个层面。而相比《民法通则》,新颁布的《物权法》用9个条文对相邻关系制度做了规定,借鉴了世界上先进的法制理念和立法技术,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法律理念都较《民法通则》具备无比的先进性,彰显出三方面的法律之美,即立法选择之美、法律规制之美和内涵之美。其必然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打开了更多的方便之门。但相邻关系的独特性质决定该类案件的处理仅赖于司法一种途径并非最佳的选择。作者从和谐司法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四方的构想,即让法律至上成为全民习惯;确立社会调解先置原则,非经社会调解不得诉讼;强调国家法与民间法(习惯)的协调互动;规范行政行为,重视事前救济。
作者 余向阳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0年第1期359-371,389,共14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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