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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的唯技能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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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教育应当是教授公平善良的艺术,法律教育职业化进路中,应把法律伦理放在第一位,其次是法律技能。目前受家庭就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实践学习几方面的制约,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唯技能主义倾向。法治代替人治同样离不开人的要素,应借鉴传统文化中育人的理念,并与现代法律规则相结合,才可能是真正有价值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教育。
作者 刘用军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第1期137-148,361,共13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学专业法律伦理教育研究”(项目编号:2010BFXD0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度校级项目“法律专业法律伦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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