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美国法学教育基本教学方法的苏格拉底教学法有利于法律分析和法律推理能力的培养,但是,在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方面存在缺陷。诊所式法律教育被视为最好的实践教学模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我国法学教育应深入研究苏格拉底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髓,对我国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第1期316-327,361,共13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2009年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09BY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