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始终是大学教学所追求的目标。本文以民商法本科课堂教学为研究的切入点,从教师视角首先探讨了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内涵,认为其核心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需求,继而分析了导致民商法学课堂教学低效的种种因素,包括教育模式选择上的偏差、传统教学方法的落后、教师人格魅力展示的缺失、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权重失衡、法学职业教育开展不够等。针对以上种种不利因素,本文尝试提出了转变教学理念、优化教学方法等提高民商法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第2期118-135,356,共19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作者主持的校级教改项目“民商法课堂教学有效性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