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法学人才的培养应当注重而不能脱离社会和实践。'开放式培养机制',是指在师资上从校内教师到校外专家实现师资社会开放,在教学内容上以'开放讲坛'、'实践法庭'等实行课堂实践开放,在教学方法上突出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的主体地位,在考核方式上实施多元考核体系。目的在于突破现行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封闭'性,采用开放式培养机制,培养以实现法治社会为己任的既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素养又具有足够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法学人才。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3年第2期118-126,378,共10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