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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有社会使命感的法律教育——兼谈朗·富勒的法律教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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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教育观,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观、法律人观相联系的,甚至为后者所决定。在美国著名法学家朗·富勒的眼里,法律却是一项有其目的性的事情,亦即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而法律人就是'社会结构的建造师',寻找人们能够成功地在一起生活与工作的各种方法,因此法律教育就必然'有着实践的品格',培育'社会结构的建造师'。
机构地区 杭州师范大学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4年第1期314-322,442,共10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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