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章程制定权源于公民学术自由这一宪法性权利,各国通常采取'一校一法'或'综合立法'模式来保障章程制定权享有和行使的有机统一。我国高校章程制定应当运用两者优势,用前者重点示范,以后者全面推进。在国家层面上,修订和完善教育法律,厘定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边界,为章程制定提供法律保障;在高校层面上,把国家宏观治理方略贯穿到学校微观治理机制中,建立校内最高治权机构以有效行使章程制定权。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4年第1期349-361,443,共14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陕西省教育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大学章程有效性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2013JK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