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生的结社自由权受宪法保护,同时高校为了教学等公共秩序需要对学生的结社自由进行规制。文章对高校学生结社自由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进而指出结社自由的宪法属性要求贯彻法律保留原则,但高校自主管理权要求对学生结社自由进行适当限制,高校学生的结社自由权和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之间需达致适当的法益平衡。结社自由的法律保留原则在高校的贯彻,涉及一个'度'的问题。文章借鉴德国的重大性理论,指出对于涉及高校学生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的五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贯彻法律保留原则。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4年第1期362-375,443,共15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高校学生结社自由的宪法保护”的阶段成果,项目批准号:13XNH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