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两险并审的赔偿顺序——原告杜某与被告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之分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与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的,应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关于受害人损失的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其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作者 石东洋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4年第2期257-266,379,共11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