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统率地位,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我国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围绕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热度日渐高涨。重提该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表面繁荣的法学教育改革研究尚未有效解决若干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加快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应当正确对待西方法治国家的经验与模式,坚持中国国情和中国道路,从切实解决好那些带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切入,确立正确的改革理念与目标,处理好法学教育改革中若干深层次关系,稳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互动。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2期29-44,379,共17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法律硕士教育职业化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2012-GX-104)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与就业指导模式改革研究”(113103)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课题“我国法律硕士教育职业化定位与发展进路研究”(2012-XZZD1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