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法律人才具备何种知识构成,是确定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性问题,也是确定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途径的前提性问题。以知识构成而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需要具备法律执业所需之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法律类知识和非法律类知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的涉外知识之核心在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持续学习法律知识之能力。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2期45-60,379,共17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上海市教育科研项目“法商融合型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创新能力培养模式和途径研究”(项目编号:B12051)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