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脱节,理论上的分歧导致实践中法官对于冲突规范的认识仍然十分模糊。为摆脱目前的窘境,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应从'宏大叙事'向'微观论证'转变,将研究重点置于法律选择的方法论中来。基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国际私法中'规则'与'方法'理论之争的实质,乃是方法论之争。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理论建构应坚持规则与方法相统一的立场,我们应将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纳入本体论的框架下进行理解,在保持传统法律选择基本框架的同时,要利用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合理因素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进行系统的改造,以发挥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对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建设性意义。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2期120-136,380,共18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涉外民事法律选择模式研究——基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14YJA82002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