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05年至1949年间,中国留美学生撰写了约60篇法学博士论文。由于某些原因,这批博士论文未被中美学者所重视。本文对这批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中国学生1949年之前在上海震旦大学撰写的25篇法学博士论文进行比较。中国近代留美学生的法学博士论文理应构成中国法学与美国法学的共同组成部分,并在中美法律交流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近代留美学生的法学博士论文是美国近代法学教育对中国留下的一笔遗产,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6年第1期158-176,389-390,共21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1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近代博士论文研究——以上海震旦大学博士教育为中心”(A1101)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