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牛津法科研究生主要包括授课型研究生与研究型研究生两种类型,具有以下特色:两种类型的研究生学位存在层级与并列双重结构、两种类型的研究生都强调学术能力的培养、两种类型研究生课程设置差异较大、研究型研究生硕博培养衔接紧密、授课型研究生普通培养与特色培养相结合。其成因主要是因为现代法学教育转型的影响、适应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以及立足本校优势资源。牛津法科研究生培养具有师资团队化程度高、课程设置数量少、教学内容精深、培养方式优势互补等优势。我国可以从密切教师团队合作、优化课程设置、深化教学内容、改进培养方法四个方面尝试借鉴牛津法科研究生的培养制度。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6年第2期243-257,408,共16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