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税法拟制的话题一直众说纷纭。之所以被各国税法所采用,是因为其背后既有现实需求的支撑,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在实践中,拟制性条款能扩大税基、简便征管、防止避税行为的产生,将税务机关从'大量行政'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在理论上,税法拟制回应了征管便利之需求,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具化,同时作为一种立法行为,其转换了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一种不可反驳之确定。但是,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扩张主义倾向,其内在的国库主义倾向应逐步向纳税人中心主义转变。税收效率原则并非是无远弗届的,应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受到税收法定与量能课税的限制,并引导税法拟制向更能保护纳税人利益的民生税法方向发展。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29-140,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法制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4AFX0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