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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报告被否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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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月24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举手赞成该报告的代表人数约100多人,远不足应到代表511人的半数。衡阳中院报告被否决之后,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按照怎样的程序来处理,目前国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7年第5期29-31,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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