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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8岁女孩为与30岁丈夫离婚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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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未到青春期,也门一家法院15日判决结束一名8岁女孩与一名30岁男人的婚姻,但是同时,女孩需向前夫提供赔偿。今年4月,这名8岁女孩的律师和人权组织成员沙塔·纳赛尔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女孩和其丈夫离婚,因为女孩的丈夫对其进行身体虐待,并强行要求与其发生性行为。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8年第9期4-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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