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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合同效力:生疑的32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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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则导引合同经双方签署,一般情况下是书面合同生效的充分条件,但并非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便合同一方或双方未实际签字或盖章,但一方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另一方接受对方所履行义务的,另一方不得以合同缺少一方或双方签字或盖章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而不具有效力。
作者 白小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9年第4期46-47,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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