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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返还失物“付费”不是道德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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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6月,消费者使用滴滴出行,App中有这样一则提示:《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如无法自行领取,可与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乘客承诺的奖励、运输费等。简单来说,乘客要承担因返还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从舆论反映来看,滴滴平台征求意见、事先'吹风'绝非无谓之举。
作者 苏航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9年第13期21-21,共1页 Law & Life
关键词 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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